教练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正规证书,比如当地武术协会,另一种是学校或俱乐部自己发的,
一般省一级举办的武术教练证,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要求;
社会武术教练员的等级,共分6级
高级——准高级、高级
中级——准中级、中级
初级——准初级、初级
第三条 社会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福建省武术协会会员;
(二)从事专业或民间武术教学、训练的教师、教练员;
(三)武术竞赛成绩优秀者,或协助教师、教练员从事教学、训练工作者;
(四)注重武德修养。
注:必须符合(一)、(四)条及(二)、(三)条中之一者方可申报。
第四条 考评的依据
(一)个人习练
包括个人习武年限,参加武术培训、比赛、论坛的经历及其成绩等。
(二)工作业绩
包括所带学生或运动员的成绩,参与和组织武术活动的经历,执教及传播武术的业绩等。
(三)学术研究
包括武术锻炼心得,学术研究成果,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文章、论文,出版专著及做学术报告等。
(四)武德修养
包括尊师重道、谦虚诚信,注重武术礼仪等。
具备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相关技术等级的培训和考评,方可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
评审中除考核实际水平外,还可以考虑其现有段位及职称状况,具备相应段位及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凡持有原福建省武术院颁发的教练证者,可根据现有实际水平,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培训和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 社会武术教练员各等级的条件
第五条 准初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3年以上,较熟练掌握某一拳种的基本套路或对抗性项目,基本功比较扎实;技术考核达到7.6分以上(含7.6分)者;理论考试合格;
(二)协助教学2年或独立执教者,有初步的教学经验;
(三)遵守武德、注重武德修养。
第六条 初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6年以上,熟练掌握某一拳种的基本套路或对抗性项目,基本功比较扎实;技术考核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者;理论考试合格;
(二)协助教学4年或独立执教2年以上者,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三)遵守武德、注重武德修养。
第七条 准中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12年以上,熟练地掌握某一拳种的徒手和器械套路,或散打对抗练习,技术考核均在8.3分以上(含8.3分)者;理论考试合格;
(二)独立执教5年以上者,有较好的教学、训练经验;
(三)有较好的武德修养。
第八条 中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20年以上,娴熟地掌握某一个拳种的徒手、器械和对练套路,技术考核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者;理论考试合格;
(二)独立执教10年以上者,有较丰富的教学、训练经验,在推广普及或提高方面,成绩比较显著者;
(三)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第九条 准高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30年以上,精通某一类拳种或对抗性项目,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技术方面有特色,技术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者;理论考试合格;在有关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有理论研究成果(年龄在60岁以上者,该项要求从宽);
(二)独立执教20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训练经验和独立见解,在推广武术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
(三)武德高尚者。
第十条 高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40年以上,精通某一类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当地或该项目的代表性人物,在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技术考核达到9.2分以上(含9.2分)者;理论考试合格;在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专著或理论研究有创见,(年龄在65岁以上者,该项要求从宽);
(二)独立执教30年以上,教学、训练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并富有创见,在推广或提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武德高尚者。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
(一)省武术协会成立武术等级教练员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该项工作,下设评审组和办公室。
(二)评审组负责对我省社会武术教练员的培训及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办法
(一)该办法试行期间,培训与评审工作,均由省武术协会主办,各地、市可申请承办这一活动,由省武术技术等级教练员评审领导小组派出专家指导并参与相关工作。
(二)待条件成熟时,各地、市可申请成立中评组,各县、区可申请成立初评组,在当地开展相关培训和评审工作。
第五章 等级申报与晋级
第十三条 首次申报
(一)申报人首次申报需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准备2张小2寸白底证件照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缴纳申报评审的相关费用;
(三)参加技术实践与理论考核。凡获得相应等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者可予免试;(岗位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若申报人申请等级经评审被否决,则申报评审费不予退还,但可获得评审组认定的相应的等级称号;
(五)评审结果需有评审组长签字,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发给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晋级申报
(一)晋级申报的手续、程序与首次申报大致相同;
(二)各级申报的年限:
准初级升初级 1年
初级升准中级 2年
准中级升中级 2年
中级升准高级 3年
准高级升高级 4年
(三)一般晋级需按上述年限逐级晋升;
(四)对发展社会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甚至全国获得相关先进称号或荣誉者,可向省武术协会提出破格越级晋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