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它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1] .
思维对事物的间接反映,是指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及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它对一类事物非本质属性的摒弃和对其共同本质特征的反映[1] .
形式化,抽象性,概括性,理论性.
思维的特点:
哲学思维方法指的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世界时所运用的具有哲学特征的思维方法.它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它是辩证性的思维方法.辩证法是对现存事物肯定和理解中同时又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对任何事物都应一分为二的看待,反对片面性和绝对性.第二,它是批判性的思维方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所以哲学的思维本质上就是一种不盲从权威的批判性的反思.第三,它是实践第一的思维方法.它强调人的正确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人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社会实践发展了,人的思想认识就必须不断前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四,它是超经验的思维方法.它反对经验主义,反对把实践观庸俗化,反对把过去的、一时成功的经验作为绝对真理照搬套用,它以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逻辑性,冷静地审视客观世界的事物和人类经验中的一切行为.
总的来说,哲学思维方法不在于给人多少具体的知识,也不在于给人解决了多少具体的问题,它的根本作用在于给人提供了一种正确的理性思维模式,培养和锻炼人的思辨能力,从而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正确方法,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巨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