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由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