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政治发展的成就难以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提供有效的资证。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等都会向前推进,从而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政治领域的一些问题仍然一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加上缺乏对政治发展效度的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如何评价中国政治发展的效度,不同的人持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并且差异很大,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即使中国政治发展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取得较大进展,仍然难以成为党执政合法性来源的支撑。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中国已经进入社会风险积聚期和突发事件高危期,这会影响民众对党的执政绩效做出全面的、准确的、可靠的判断和认识,从而对党的执政合法性产生置疑。当前,中国社会许多问题和矛盾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和矛盾还呈现出继续恶化的态势,社会风险不断累积;同时,中国社会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增多,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进入2008年以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接连发生。这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构成了相当大的、潜在的威胁,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党的执政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在这样的形势下,实现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由统治绩效向民主选举的转变,并在增强民主选举作为党执政合法性来源的同时,继续发挥意识形态、领袖魅力和统治绩效作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形成党的合法性来源以民主选举为主,并辅之以意识形态、领袖魅力和统治绩效等来源,这是改进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途径和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策略。
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主选举为执政党提供了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现代民主政治中,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不是来源于其他因素,而是直接来源于人民。统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就是人民的认同,并且,由选举产生的统治者,选举直接赋予其合法性。在现代政党政治中,任何政党都应在民主选举和民主政治生活中,表达和传达民众意愿,参与各类选举活动,争取民众支持,通过选出本党的代表,或者获得执政地位,或者参与其他政治活动,实现其政治功能和影响能力。只要选举是公正的、合法的,选举的结果就会得到群众的认可、接受和支持,这样,即使选举中胜利者上台后政绩不好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也不会影响政权的合法性。与其它合法性基础相比,民主选举所带来的合法性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稳定的。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通过民主选举,党可以有效提升其执政合法性。
第一,民主选举可以塑造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党要善于通过民主选举,使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得到群众的认同、接受、支持和拥护,而不能只是简单地通过宣传工作和法律规定等方式强调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应当、也有必要通过对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造条件;党要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增加人民对党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领导地位的认同。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党不能直接管理或干涉国家事务,党要善于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之上,而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明确党的行动范围是有界限的,党的权利是受到约束的,从而提高党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选举活动增强合法性这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民主选举可以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民主选举是党增强合法性的非常直接和有效的途径,也是中国政党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仍然必须着眼于长期执政的需要,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适应党领导国家事务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在民主选举过程中,人民群众被广泛动员起来,他们的政治主体意识增强,政治积极性提高,政治参与热情得到发挥,这样,既可以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又体现出党的领导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民主选举可以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民主选举是人民群众与执政党之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权力委托与授予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可以极大地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增强人民对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认同与接受,就可以大大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党要善于通过民主选举,使人民真正认识到,党能够真正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的领导;党也要善于通过选举把本党人士选入人大代表之中,通过本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活动,实现党的宗旨和目标,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从而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
就当前情况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特别是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增强民主选举作为党执政合法性来源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目前,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迈出了重要步伐,例如,规范了人大代表的提名权和名额;适当扩大了人大代表的直选范围;建立和实行了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制度;开始实现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等,这为中国共产党在选举活动中发挥自身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选举过程中,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架内通过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监督行政和司法等方式实现。在现行制度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对党提名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对党提交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施政纲领进行修改和表决;由于基层自治的发展,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一些基层政权和领导机构中的党的负责人要通过选举才能进入领导机构。这一过程也是党的执政地位从民意和法律上获得合法性的过程,使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直接实现了结合,体现了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
当然,强调当前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应由统治绩效向民主选举的转变,并不是要否定以其他方式和途径来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相反,应进一步通过意识形态、领袖魅力和统治绩效等手段,加强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认同、认可和接受,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更加稳定可靠,确保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