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在1935年通过了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法律,确定了葡萄酒的原产地命名体制,即AOC体制,原先本体制只约束葡萄酒与烈酒,随着本体制获得的认可,逐渐沿用到其他食品行列,AOC葡萄酒体制如下:
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 法定产区;
VDQS:Vin Delimite de Qualite Superieure 优良地区餐酒;
VDP:Vin de Pays 地区餐酒;
VDT:Vin de Table 日常餐酒。
从2011年开始灌装的法国酒将执行以下酒标级别标准:
AOC、VDQS葡萄酒变成AOP葡萄酒(Appellationd’Origine Protegee);
VDP葡萄酒(地区餐酒葡萄酒)变成IGP葡萄酒(Indication Geographique Protegee);
VDT葡萄酒(日餐餐酒葡萄酒)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不标注葡萄品种和年份的Vin de France葡萄酒。
为了便捷消费者认知,最低级别的统统成了法国制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