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国际服务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负责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发起、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企业开展国外反垄断调查应对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六)制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本市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对外招商网络建设;负责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审核、申报、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
(八)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投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分析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外经贸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审核、外商来杭开展经贸活动的邀请以及境外来杭经贸代表团组接待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