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调整为294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缴费工资下限较上年度提高390元。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相同。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也就是在确定上下限标准时把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考虑在内了,这样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比用原来办法确定的上下限标准低20%左右。
扩展资料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通海门调整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