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办公楼如何缴纳税费

2020-05-08 财经 208阅读

一、公司出售办公楼缴纳税费:

出售办公楼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5%、或1%。

土地增值税以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和营业税等税费等扣除项目,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或者按税务机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如核定征收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当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转让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确定。

二、出售办公楼缴纳的税费:

1、公司出售办公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你公司转让办公楼取得的收益,应并入你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2、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征收增值税。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建造建筑物并非自用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3%。销售不动产的,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营业税,税率5%。

3、据相关资料,现行税法对出售办公楼没有税收优惠规定,而且目前已将商铺、写字楼出租纳入日常的规范管理中,所以没有把非住宅纳入综合征收率范围内。此类房屋出租应缴税款的计算比较复杂,共涉及到6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出售写字楼时还要注意自己所租赁的写字楼是否合法产权名称是否正确,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所处的公司可以正常的运行。

扩展资料:

新房产交易个税如何影响房价:

国务院出台了房地产调控的新五条,其中对交易所得征收20%的个税的说法引起轩然大波。据报道,这几天一些地方出现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现象,多家房产中心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果然是一记重拳,很久没有看到这样立竿见影的政策了。

对房产交易所得征收个税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了11项应纳税所得,其中第九条即为“财产转让所得”课税项目,该法第三条进一步说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键在于“所得”的概念。从税收上讲,所得是指扣除的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比如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是按各项规定扣除了全部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基本上相当于利润。套用到财产转让所得上面,应计税所得就是:房产转让收入—(购置、持有房产的相关成本)后的净所得。

由于房产涉及无数的个人和家庭,且取得房产时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购置、持有房产的相关成本”很难核定。以其中最大项的购房成本而言,如果是近十来年买的房子,提供相关的发票是有可能的,但1998年住房改革前后取得的房子,我估计很难有人能提供这样的证据。

即使是前一种情况,也不排除有的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把发票搞丢了,以及出于种种考虑,即使有也不愿意出示的情况。因此长期以来,各地在房产交易时都是按交易金额的1-3%征收个税。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因此,征收20%的房产交易所得在具体操作上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各地如何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最大的可能还是要做出某种变通。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征收20%的房产交易所得这一政策的调控对象不清楚,实践中很可能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况。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决策层也承认在当前的形势下,房价上涨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另一方面,经过各方面一轮又一轮的激烈讨论,已经形成了当前房地产调控的三个主要着力点:一是稳定预期,二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是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每个政策目标都有一套相应的政策工具与之对应,如各地政府大力建设的保障房,对应的是稳定预期。

提高银行贷款的首付与利率,对应的抑制投机,开征房产税则对应的则是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当然三者之间也有交叉。

征收20%的房产交易个税,要达到什么目标呢?其着力的对象是谁呢?我有点看不明白。理论上讲,该税的承担者是卖房的人,因为他(她)获得了交易所得。

但税收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是所谓的税负转嫁原理税负之所以能转嫁,主要是因为供求弹性所致。

只有需求缺乏弹性,求之者众,那个表面上纳税的人就有可能、有条件将所有税负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交易方,从而让政府打出的重拳如同落在棉花上一般。这种因为税负转嫁而发生的调控错位、调控失败,书本与实践中比比皆是。

具体到房产市场。全国的情况不好一概而论,但在北上广这样的中心热点城市,房子一直是个卖方市场,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上,形成的行业惯例都是由买房人承担相关税费。一旦将20%的个税落实下来,结果只能有两个:

一是仍然由买房人承担,这就相当于政府通过征税在提高房价,明显与政策初衷不合;

二是由卖房人承担,对此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卖房人被高额的税金吓退,干脆不卖了,如此的结果是减少房产市场的有效供给,这就为下一步房价上涨创造了条件,也明显与政策初衷不合。

参考资料:房屋交易税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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