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证的注意事项
签证申报所需证件、材料
各国团组或个人向外国驻华使领事馆申办签证时,必须备齐一切必要的证件、资料、表格、照片和签证费用等。这些证件、资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护照;
2、提供国外邀请函电;
3、提供申请人的照片(照片应与护照相一致);
4、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格;
5、因公务出国,由省、市、自治区外事办或中央部委外事局备妥致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的照会或函件;
6、准备好签证费。
各国驻华使馆对申请签证所持邀请电函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大体有以下几点:
(1)、邀请函电必须是前往国本土发来的,有邀请人亲笔签署的信函原件,邀请信上要注明邀请人的地址、电话。
(2)、邀请函电上必须注明团组人数、成员姓名、访问目的(访问目的要详细,不能只说 考察培训等,要写明具体内容)、停留期限(停留期限是写某年、某月、某日到达,到达后停留多长时间;或写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出境)、出访费用由何方负担。如系外方负担全部费用,应给予写明;如系外方负担部分费用,则应写明负担哪一部分费用。
(3)、邀请信函不得做任何改动,即使是邀请人本人对其内容进行修改也应重新发出邀请函,不得涂改后复印,否则会引起外国使领馆的误解,甚至会影响到签证人单位的信誉。 有些国家对入国签证有特殊要求,如赴日本的团、组或人员需提供日方《入国理由书》、 《身元保证书》、访问日程表等。
外国使领馆对送交申请签证的护照有以下要求:
(1)、护照必须有效。送交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护照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有效期不足6个月,外国驻华使馆将不予签证。
(2)、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签证申请
1、使领馆: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大部分建有使领馆。使馆在北京,领馆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他们均负责办理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事项。分工为领馆负责所辖区域的签证事宜,使馆负责其他地区。
具体领事馆情况如下:
上海: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荷兰,丹麦,挪威,新西兰负责
上海市,浙江,安徽,江苏
加拿大,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以色列,奥地利,巴西负责
上海,江苏,浙江
广州:美国,法国,德国负责:广西,广东,福建,海南
日本负责:广州市
加拿大负责:广东,广西
澳大利亚负责: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美国负责:贵州,四川,云南,西藏,重庆
沈阳:美国负责:东北三省
日本负责:辽宁
因私人员申请签证途经:
本人直接或通过旅行社签证处向外国驻华大使馆申请,所需材 料如下(仅供参考,以各使领馆规定为准):
1、护照正本:须签名,并离申请回国日至少有6个月的有效期。
2、照片若干张:2寸,应与护照一致。
3、邀请函:传真件或正本原件。须由本土发出。
4、签证表:以英文或前往国文字填写,可复印。
5、身份证:复印件,有些国家要求交验原件。
6、全家户口本:正反面复印件。
7、公司/单位任职证明:英文或前往国文字打印在公司信函纸上,说明职务,部门,月薪,准假和承担费用。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最好不低于50万。
9、名片两张:中英文。
10、公司/单位宣传册:体现规模与实力。
11、银行存款证明:本人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2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2、房产证: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父母。
13、购车发票:所有人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父母
14、持有股票,证券等证明 往返机票或确认14单酒店定单
15、详细旅程
16、海外保险证明
17、旅行社担保书
18、签证申请费(无论签证与否,均不退还,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收取)
因公人员申请签证途经:
由外交部,中央各部委的外事局(司)或经授权的并经外交部 同意的局级单位的外事部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申办。申办程序如下:
1、提供有效的因公护照(签字,有效期6个月以上)
2、提供必要的证件(邀请函),邀请函要求:
(1)、必须是本土发来,有邀请人亲笔签名的信,函原件或复印件(各国规定不同)邀请函上要有邀请人的地址,电话。
(2)、邀请函上必须注明团组人数,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访问目 的(详细的考察培训内容),停留期限(具体抵离日期,天数),出访费用由谁负担等 .
(3)、不得涂改。
(4)、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日本,德国等,见后边相关解释)
3、照片
4、填写申请表(有的国家不填)
5、申办单位要审核有关批件,护照,邀请函等有关证件及签证表填写是否正确。
6、申办单位备妥致前往国使领馆照会或函件。
7、签证费
8、送交,等待签证。
过境签证
过境是指取道该国前往第三国而言的。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国家往往需要经过一、二个途经国家才能最后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一般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也不尽相同,有宽有严,有的要求办理签证,有的免办签证。有的则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不需办理签证,如超过时限和范围则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如取道办理签证国家,前往互免签证国家或口岸签证国家,那么则须持有前往国邀请电函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该国的过境签证。同样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过境、两次过境和多次过境。一般过境签证均按所申请的要求签发,在个别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发或未按要求发给过境签证。遇有这种情况,可采取取道其他国家或转机时不出机场的办法来解决。
近年来,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许多国家简化了过境许可手续,采取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办理过境签证的便利措施。例如,英国、加拿大等不少国家规定,过境的外国人如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但不得离开候机厅或机场。超过24小时或欲离开机场进入当地城市的,需办理过境签证或临时入境许可。有的国家将签证的限制时间规定为72小时或2周。例如日本、巴基斯坦等。
另外,有的国家对过境许可也实行差别待遇。因过境申请者的身份或国籍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规定。例如泰国规定,与泰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大部分国家的公民,在泰国境内停留15日以内,不必申请过境,即所谓"过境优待国"。然而对中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公民,则规定凡停留6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过境签证。
为加强对外国人的入出境管理,各国对过境签证都有严格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签证的,将被视为非法入境而被遣返出境,并处以巨额罚金。
签证的有效期、停留器、有效次数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有一定的规范格式,一般包括签证种类、入境目的、居留期限、有效日期、以及签发机构、签发官员、日期和签证费用等等。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 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
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
签证的停留期
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入、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1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有的国家签发必须在3个月之内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为1个月;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如过境签证。
签证的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有效期、停留期之外,还规定有效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和多次有效签证等。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该签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就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多次有效签证,即在签证有效期内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澳大利亚、印度的旅游签证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入出境。有些国家受雇签证也是多次入境有效。当然签发何种签证,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入境许可证明
入境许可证明,是指各国入境主管机构针对各种入境申请者签发的不同类另物证明材料, 包括允许移民者入境的批准书,高等院校录取的入学通知书以及同意谋职者入境的劳工证明等。入境许可证明是一种表明接受单位或主管当局表示同意的证明,也是批准入境的重要手续。
一些国家实行入境许可制度,即首先由邀请者代申请者向入境国家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入境申请者的身份、双方的关系和入境理由等。如果符合入境条件,主管部门便签发一份入境许可证明。这种入境许可,一般都写明申请者的姓名、性别、国籍,并注明入境的停留期限。
一些国家实行入境担保制度,凡是以亲友关系申请入境的,都要具备法定的生活担保证明。生活担保证明除了要注明双方关系外,还要写明担保人的财产情况,以表明担保人有足够的资产可为入境申请者作担保,能够承担入境者的往返旅途费用,负责解决入境者在该国居留期间的住宿费用,保证入境者不会成为入境国公众的负担,并且保证入境者在签证期满时能够按时离境,返回原居住国。生活担保证明必须经公证认定后才有效。
有些移民国家颁发一种劳工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即未来的雇主为入境申请者向主管劳工的部门,申办雇佣许可手续。劳工许可证上记录被雇佣者的姓名、性别、国籍、将从事的职业、就业年限及报酬数额等。
每个国家对入境留学的申请者,发给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许可证。上面写明申请者的姓名、性别、接受学校、专业名称、报到入学时间及地点、留学的年限等。
具体办理外国入境许可的程序如下:
(1)、申请者向国外的亲友联系说明出国意图,是想赴该国旅游、探亲,还是自费留学或工作等,如果征得国外亲友的同意,要立即将自己的详尽情况告知国外的亲友,并将一些有关的文件准备齐全。
(2)、亲友向主管部门申请。国外的亲友根据出国者的意图,根据不同的类别向本国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明。主管部门经核准,认为申请者符合入境条件,便发给申请者入境许可证明。需要经济担保证明的,国外亲友办好生活担保书。如移民国外的,由国外的亲友办理好移民入境许可证明。
(4)、申请者持入境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到前往国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申办外国签证的途径
同中国已建交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设在首都北京,总领事馆设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广州、沈阳、成都等。一些未建立使、领事馆的国家,或在香港设有领事馆,或已委托其他国家的使领馆代办领事业务。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当地移民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明。
以上三种方式的采用要视情况而定。如本人情况熟悉,大使馆又受理个人申请的,可以本人直接向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的国家在中国没有设大使馆,则应由国外亲友在当地办理入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再由亲属寄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持护照和入境许可证明,与前往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联系办理入境签证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国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所属关系,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下列机关对外申办签证,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前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由外交部、中央各部、委的外事局(司),或经其授权的并经外交部同意的局级单位 的外事部门,向驻华大使馆申办;
2.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对外申办。
因公出国人员向外国驻华领事馆申办签证时,要将申办签证的有关材料,由中央各部、委、局的外事局或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出具致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的照会或函件办。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都负责办理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事项。但是每个国家的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对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签证是有分工的。
外国驻华领事馆负责办理其领区范围内人员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外国驻华大使馆负责办理其驻华领事馆的领区以外国人员申请前往他们国家的签证。如云南省属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领区,云南省内因公务赴美的出国人员,要将有关材料送交省外事办公室,由他们发出致函给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照会或公函,向该总领事馆申办。
在中国设有领事馆的只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泰国等少数几个大国,多数国家只有北京设有大使馆。因此,申办签证的出国人员,有必要事先了解你前往国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及管辖地区。
申办签证的程序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是委托代办,还是自己直接办理,一般都需要经过下列几个程序:
(1)、递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2)、缴验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各种证件,包括前往国的入境许可和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各类有关证明;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有的要用外文填写。同时缴付本人照片,必须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被拒绝入境,也会通知申请者本人。
(7)、获得批准者向有关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移民签证费用多,非移民签证费用少。也有些国家根据互免签证费协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