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