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被公司辞退了,可以要求年终奖吗?

2020-09-21 社会 156阅读

正常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年终奖,但是如果年终奖属于绩效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要求发放年终奖。因为一般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就属于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

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而且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性补偿,经济性裁员辞退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孙先生在南京一家外资企业担任高级总监。2018年5月21日,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炒了孙先生鱿鱼。孙先生自述2015年就来工作了,前几年都会发放年终奖,唯独2017年全年的终奖,一直到被辞退为止,他都没有拿到。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冯妙娟告诉记者,“2017年的奖金应该在2018年1月份发放。此前两年,这家外资企业都在次年1月发放孙先生上年度年终奖。2016年1月,用人单位给孙先生发放了2015年的年终奖,计1.28万元。2017年1月,发放了2016年的年终奖,计1.44万元。”

据介绍,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会与劳动者约定奖金的相关事项,这样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就可以单方任意决定。

冯妙娟说,“这起案件中,就是典型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如果公司与员工没有约定,那么可参照公司往年的习惯。我们经调查认定前两年发放的两笔款项性质属于年终奖,所以会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支持要回。”

陈先生在南京一家地产公司上班,和用人单位签合同时约定年薪35万,每月发放1.5万,剩余的以年终奖的形式年底发放。但陈先生说他离职时,单位却变卦了,说好的年终奖分文不给。

冯妙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种年终奖其实是经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实际上就是从平时应当发放的工资中抽取一部分充当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无论员工什么时候离职,都得发放。”

最终,仲裁院判用人单位支付陈先生年终奖共计12万元。

同时,冯妙娟也介绍,有些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比如绩效奖,规定达到一定的业绩,符合考核标准才能拿年终奖。如果没干满一年,基本工作量都没达到,可能就没有了。这就要看员工的工作表现了。” 此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好的时候会发放年终奖,效益差的时候就不发了。

还有些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实行年终奖分批发放,比如3月份发三分之一,6月份发三分之一,9月份再发剩下的,有人就质疑,这算不算拖欠工资。对此,冯妙娟表示:“这要分情况看。”她举例,“比如说房地产销售,年终奖和销售业绩挂钩。

但是可能这个月卖出去一套房子,几个月后,又被退房了,所以年终奖的发放周期就会变长,这也是合理的,只要企业有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约定好了,都是可以的。”但她同时也表示,有不少劳动者工作一年就期盼着年终奖,单位故意拖延发放也侵犯了员工的辞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南京一男子遭辞退 用人单位被判支付年终奖12万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