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之规定,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