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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按交规扣3分罚款100元。
但是一下情况例外:
1. 社会车辆在行经路口右转弯时,遇到外侧公交车道时,可以借公交专用车道右转;
2. 在路段上,社会车辆车可以借助公交专用车道右转,驶出干道;
3. 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另外有的公交专用车道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规定时间外行驶不算违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一. 逆向行驶的;
二. 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四.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五. 违反规定超车的;
六. 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七. 违反规定会车的;
八. 违反规定掉头的;
九.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一.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二. 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十三.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四.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五.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十六.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十七.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