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可申请领购发票。
⑵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⑶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具体程序为: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