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不一定都是公务员。
1.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3.自主择业:自由从业者。
4.对军队转业干部的理解:
转行业:首先转的是职业。在部队,职业是军人;到地方,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
转事业:在部队,事业是为国防服务,为部队建设作贡献;到地方,就是参加和谐社会建设。
转岗位:都是干部,但在部队叫军官,多数还带个长,大多数是在领导岗位、指挥岗位上。在地方,能带长的就不多了,大多数是办事员,科员,是个工作人员岗位,因为职业的变化,事业和岗位也跟着变了。
因此,根据2001年1月19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