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需要劳动者提供举证材料证明劳动者和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只有先认定劳动关系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局会以证据不足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开展。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