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在校生当兵,需填写学校教务处应发的在校当兵自愿表格,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在校生当兵的档案与学籍。只要填写了,在校生当兵自愿表格的,学校会处理好该生学籍问题。
3、在校生当兵的学籍,学校没权利取消该生的学籍,发生这样的情况,可以把情况如实反映给服役的部队,会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