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需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交学校武装部办理。
二、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支撑材料(以下材料的一种均可)
1、学生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3、武装部出具的为学生保留学籍的公函。
三、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办理流程
1、学生持书面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到所在系部填写休学申请表,系部审核。
2、教务处审批,上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标注学籍异动并发保留学籍通知给相关系和部门,发《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复学手续用)给学生。
4、班主任将学生学籍档案移交教务处,学生持《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民族学院教务处-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