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
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
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
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
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
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
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
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
(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
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
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
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3.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每1500字折算6学时。
4.合作出版专著,按合格者实际完成篇幅,每1500字折算6学时。
说明:
a.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按第一款中的分类降一级折算学时(须提交会议组织者证明及原论文稿);
b.合作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
(六)成果、专利及参加“五大”学习的学时计算
1.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可按完成72学时计算:
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直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厦门市辖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
发明专利 72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72学时/2项
外观设计专利72学时/3项
3.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取得学时。
4.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子)、自考学习者,每结业一科按20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