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工作人员,其父母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2020-09-13 社会 245阅读

       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在实践中其父母经济状况一般不会太差,很难归属到补助对象范围内,即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如果符合补助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父母也是可以予以补助的。


       一、 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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