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8月19日发布通知,通知强调,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该通知为涉及到安全相关的职业提供明确的国家职业规定,安全类的职位执证上岗是会更严格的执行。并且对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定的职业资格规范清理,保证职业资格的法规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