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容如下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扩展资料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
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
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
“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
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
己不正,焉能正人?
“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无数眼睛在盯着我们。如果本身不检点、不干净、不过硬,纪检干部能把别人拿下,别人也可以把纪检干部拿下。”侯长安说。
代表们表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黄先耀认为,报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了从严自律的高度自觉、从严治党的彻底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进一步释放了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