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典》第32条第二款规定:
1、正当防卫不违法。
2、为使自己和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刑法制度,有以下具体特征: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具有惩罚作用。古代刑法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允许私人复仇,并使复仇合法化进而成为刑罚的补充形式。
扩展资料:
《德国刑法典》第33条规定了不处罚的四种情形:
1、防卫人在惶惑或者恐惧中,抓起刀子和手枪进行防卫,本来用拳头就可以对付的;
2、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不是当前面临的时候进行防卫的;
3、对无关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4、错误地想象一个现在既不存在也没有存在过的攻击,并且由于惶惑、害怕或者惊恐,防卫超过了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