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去台湾旅游入台证由旅行社代办,一般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离开大陆后在台湾边检窗口领取证件,并配合大陆签发的通行证一并查验。所需材料如下:
1、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含有台湾旅游签注(申请人自行办理) 。
2、申请表格
(1)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2)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3)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4)随同亲属名册表。
3、身份证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
(3)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4、紧急联络人
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5、非在校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3选1):
(1)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
(2)5万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注明冻结期在旅行回来日期后。
(3)本人所持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白)金卡或(白)金卡证明。
6、在校学生(包括大学、职业学校也包括在职读研、在职读博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现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2)如果申请人年龄在18岁-20岁(含20岁),需要父母或直系亲属同意书。
7、18岁以下未成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得单独申请台湾自由行个人游,须由直系亲属(只限父母)陪同前往。
(2)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
(3)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