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 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扩展资料
精神实质:
荣誉和耻辱,是荣辱观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指社会对人们行为褒贬评价以及人们对这种评价的自我感受。知荣辱,是人性的标志,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准。莎士比亚说过:“我的荣誉就是我的生命,二者互相结为一体;取去我的荣誉,我的生命也就不再存在。”在这里生命与荣誉结为一体。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解释道:“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只有知荣辱,才能明是非、辨美丑。一旦荣辱不分,势必混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仅道德伦理大厦根基动摇,就连整个社会风气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参考资料:社会主义荣辱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