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扣留电动车吗?

2020-05-31 社会 84阅读
1、请看一下对方暂扣的依据是什么?对照进行查询。
2、派出所负责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扣押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3、这项暂扣应当由交管部门进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安交管部门对暂扣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即时返还;对当事人超过三个月不接受处理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登报公告;对公告后一个月仍不认领的,应当上缴市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暂扣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禁止车辆上路行驶,应当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予以约束,这种临时的整风运动形式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派出所既没有政府的相关文书,完全没有权利扣留。如果要所谓的“禁摩”,直接通知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不用上路就行了,更重要的是,似乎对方没有给你出具任何的扣留收到车辆的文书。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