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2022-03-10 综合 222阅读
  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一)前期准备与处置方法

  1、主要部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是受理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部门。各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银、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

  2、先期处置。当收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各接警单位应组织值班备勤人员先期处置,同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认为突发事件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应向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告的情况和制定的预案,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

  3、召开工作会议。开预案启动以后,由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为:

  (1)通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研究具体的处置方案;

  (2)研究确定上报情况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3)根据情况需要,作出启动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的决定;

  (4)成立指挥部,并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4、建立指挥部。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上报组及有关应急机构派出人员到指挥部临时参与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其职责是:

  (1)与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2)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意见传递给有关单位;

  (3)代表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在需要的情况下调遣其它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安排有关上级领导到事件现场视察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调查取证工作;

  (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3)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通知准确记录下来并迅速传达下去;

  (4)组织好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市领导汇报会议。

  6、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指挥长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各辅助单位现场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的职责是:

  (1)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

  (2)根据事件的需要,提出设立现场工作组的建议,由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组织实施。各现场小组建立后,其职责及工作程序按各机构的预案执行;

  (3)组织划定事件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或封锁;

  (4)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

  (5)掌握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上级机构申请支援。

  (二)中、后期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领导小组领导要到事件现场。其到现场的工作职责有:

  (1)听取指挥部的汇报,掌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指导、掌握事故原因调查情况,检查抢救方案的实施情况、伤员救护情况;

  (3)对现场需要的人力、物力支援问题进行协调;

  (4)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交叉问题进行分工;

  (5)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6)探望伤病员、死者家属,慰问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

  (7)对信息上报工作、新闻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2、突发事件发生后,与事件有关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3、成立调查小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由市公安局牵头组成调查小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件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事故调查人员应实事求是,以科学、公正的态度依法进行事件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4、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总之,对于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是一项复杂、繁琐但又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既不能因为当前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等严峻的困难,而纵容其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又不能单单因为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治安突发事件的研究与处置工作。只有在分析其的成因、总结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才能保证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一个健康的、良性的、有序的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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