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在总结多年来教育系统在加强教育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研,
充分听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领导干部、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并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外应急管理的经验,制订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于2005年1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0月15日,正式报国务院备案,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印发实施。
扩展资料
相关内容介绍: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除了包括国务院统一要求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框架外,还根据教育系统的特点,补充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和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形成了六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南,是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本地本校应急预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公共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