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不受限制;专科学历的,专业必须是计算机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包含“计算机”三个字),但是不包括计算机美术、计算机英语和计算机会计专业!
对于购房落户,在大连市内购买不得低于800,000RMB的商品房
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2005-07-05 大公发[2005]61号
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方便毕业生就业,提高服务效率,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公治户字[2004]5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由指导部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区,新城区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适用本条规定。
二、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再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更需落户市内区的,经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落户。
已在市内四区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内四区以外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
三、辽宁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将户口迁出,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报。
四、在市内四区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在市内四区以外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由就业所在地公安局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落户。农业人口的,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
五、在异地工作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允许户口落回生源地。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归户。
六、已过择业期(2年)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落户。
七、入学时户口已迁出但没落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直接到生源地办理归户。
八、市教育局接收的毕业生除报到和《户口迁移证》加盖印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直接办理外,其他落户手续和程序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