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2010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是在2010年1月18日以中发〔2010〕3号文件形式,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共中央纪委于2011年4月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既彰显了党中央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