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7时至21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限行区域
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市区所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