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说的这个条款,在合同上有没有明文约定。
什么叫没有证据,合同你们没有吗,具体案情怎么回事,说清楚。
个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段老陆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握顷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含逗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