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发放12月工资,同时在1月15号前申报了12月个人所得税,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2020-08-13 社会 91阅读
没有问题。
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业务的,应该在本征期结束后15日之前(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进行申报并缴纳。这里的“本征期”,就是指的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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