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老人随迁户口

2020-04-30 社会 82阅读
父母投靠子女
一、入户条件
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广州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广州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入户申请报告、申请人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合法住所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不同情况对应证明材料:
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
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离休干部需提供离休证;
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
三、申办程序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
填写《入户申请表》→ 连同上述材料送交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 提出入户申请 →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 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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