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出租车发票的另收附加费是额外给附加费定额发票吗

2022-04-20 社会 564阅读

是的。

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下同)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21日零时起,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扩展资料:

附加费定额发票要求规定:

1、定额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

2、配套使用定额发票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3、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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