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代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代码。普通发票,就是通常说的手工版发票代码为12位。
普通发票代码(12位)
普通发票,就是通常说的手工版发票代码为12位。普通发票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国税、2-地税),第2∽5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第6∽7位为年份代码(取后两位数字,如2005年以05表示)。
第8位为发票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气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文娱业,7-办事业,8-让渡无形资产,9-发卖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税务机关统一式样的手写发票,2-税务机关统一式样的电脑发票,3-企业冠名手写发票,4-企业冠名电脑发票,5-税控收款机发票,6-除1至5以外的其他发票,7-发票换票证)。
第10位为金额版代码(0-电脑版,1-万元版,2-十万元版,3-百万元版,4-千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7-十元版,8-税控收款机,9-无金额限制),第11∽12位为批次号(以年度为单位,按批准印制顺序编号)。
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7)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8)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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