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