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楼要交契税吗
转让资产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细则“暂行条例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十号令第二部)第三条:房地产营业税是对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是有偿的前提下,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在行政机构转让资产的过程中,原产权单位既没有取得货币,也没有取得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五条还规定,单位或个人将免费提供房地产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视同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但是,无偿转让不等同于无偿赠与,无偿赠与是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免费赠送不需要支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是单方面转让。而自由转让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自己的事情或合法权益或他人的权利。因此,行政机构的资产转让不是赠与行为,资产转让不需要返还,双方不产生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转让不应视为应税行为,也不是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资产转让不属于土地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三十八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本条例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第二的规定所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和其他结构和转移收入,是指销售或其他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或者赠与的形式转让不动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一些具体问题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48号1995第四)规定:“礼物规则参考如下:(一)业主,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的住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授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支持的义务。(二)的业主,通过中国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内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产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会减灾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老年人将促进老基金,由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的建立。但是,房地产行政单位的转让,不属于无偿赠送的范围,理由相同。同时,转让的财产有偿转让房地产,所以转让资产的行政单位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转让资产转让给契税豁免。“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2012年度4号)规定:县级以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整和国有土地出让的人民政府,与单位按规定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转让资产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九分之二十号总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明确国有资产股权投资企业,企业应该是国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如果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以价值为基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