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

2020-06-09 财经 72阅读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需要提供: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按以下不同情况)
变更名称的
A﹑字号查询证明;
B﹑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需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条件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C﹑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
A﹑ 原股东(大)会决议;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C﹑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A﹑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
B﹑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
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经理解聘和聘任的决议或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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