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文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提交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由投资人即个人和家庭成员签字);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l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实收资本变更的原由,
增加/减少实收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实收资本的数额,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属于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定);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45日);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l 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实收资本变更的原由,增加/减少实收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实收资本的数额,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实收资本变更的原由,增加/减少实收资本的数额,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