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原案判决时未明确护理期限及残疾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的,现诉

2020-05-31 社会 77阅读
该条是针对已按规定将赔偿时间确定为20年的当事人,就20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等做出的。
也就是说,受害人事隔20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等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受害人有再次获得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的权利。
但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予以支持,一是没有劳动能力,二是没有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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