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胎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⑦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儿童父母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⑧女方近三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查环查孕证明;
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咨询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1)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2)学生父母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父亲或者母亲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按照双方社保给分。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儿童是非深户(包括港澳外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④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3月30日上午9时—4月10日下午14时
2.到学校验核材料
4月11日-13日共3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4月16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23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小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