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运动,即“比赛性的体育活动”。也称竞技体育。英文对应词是Sport。尽管国外在广义的理解上对Sport界定不尽相同,但是在狭义上却相当一致,即“竞争性的身体活动”,“体育竞技活动”。
学者们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
1969 年美国著名体育社会学者 John. Loy 对竞技运动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竞技运动是游戏的一种特殊形态( a specialized game) 。就活动本身而言,它是需要技能、谋略和运气,依靠体能进行的竞争性的玩耍; 在组织层面上,它是制度化的游戏( institutionalized game) ,涉及到组织、技术、符号和教育诸维度; 在社会管理的维度上,它是一种社会设置( a social institution) ,参与各方在竞技运动中有一定的秩序( sport order) ; 在社会参与层面上,它是一种社会场景 ( a social situation) ,不同的场景,各方参与的程度与方式各有不同。
英国学者 Kevin Hylton 和 Peter Bramham,将竞技运动定义为:需要一定身体活动和身体练习的,由规则控制的竞争性游戏。
美国体育社会学者 J.Coakley将竞技运动界定为:参与者在内外动机的激励下参加的由完备而正式规则控制的身体性的竞争活动。
就逻辑关系而言,竞技运动与玩耍、游戏一脉相承,具有玩耍和游戏的性质,是玩耍和游戏在规则制度和组织维度上的延伸。竞技运动的游戏本质使它具有鲜明的内在价值,这与精英运动追求功利的外在价值多有不同。具体而言,竞技运动的目标指向是活动参与者自身,而非高悬于活动参与者之上的运动成绩。这决定了它与经营运动的区别,为其促进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需要特别指出,竞技运动或竞技体育,本身只是具有竞技、比赛性质的体育活动,参与人数、形式等,均远远大于只由少数人参加,以争取优异运动成绩、挖掘体能极限为目的的“精英运动”(或“高水平竞技运动”)。但在我国近年来形成的语言习惯中,经常将竞技运动窄化为精英运动,这种误用既带来了理论上的模糊,也为实践上削弱竞技运动的群众参与基础埋下了隐患,故特在此辨析。但出于尊重语言习惯考虑,以下内容介绍仍以精英运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