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节。
你朋友以非法占有手机为目的,冒充失主欺骗他人取得手机,构成诈骗。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的现价值不能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各地不一,例如:河南省为5000元),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你朋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对你朋友定罪量刑。
不满足1的,不是诈骗行为的,属于不当得利,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机主需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按照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满足1的,构成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