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山川、河流都归国家或村集体所有,“其实大家都能理解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交公。出土的文物是一样的,因为国家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奖励标准在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近年来文物发现者与官方争议不断。如2001年,河北省满城县村民康增福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文物管理所承诺奖励4000元,但康增福不满意而拒绝。影响更大的是,河南许昌农民霍想雨,1975年挖出一组西周文物上交后,文物主管部门承诺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多年来并没有兑现,2012年霍想雨向河南省博提出100万元的奖励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人质疑,国家给予上交文物者物质奖励太少,不利于文物的回收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