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奖励上的随意性比较大。据不少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人认为,奖励100元、500元,显得对文物不太尊重、对上交者不太尊重。有网友认为,常见到花费巨资去购买流失的文物,而上交文物只得到这么点奖励,心理会感觉不太平衡。
到底该不该奖钱,又该奖多少?近日,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有人认为应该按文物价值奖励。
对于文物价值,西安市文物局有关人员说,我国明确给出了三大价值标准: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而不判断其经济价值,不用钱来衡量其价值,更不能把文物当成商品。
有文物专家认为,如果奖励太低,会打击上交的积极性,应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京平认为,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以前公民上交文物多是发个奖状,奖金很少,现在国家富裕了,可以适当多奖一点。西安碑林博物馆副馆长王原茵说,奖励应以精神及荣誉激励为主,但同时也要考虑物质方面奖励的力度。
在国外,对于上交文物如何奖励规定不一,有的奖励文物价值的四分之一,有的则要求不及时上报要处罚款并判刑。
不少网友建议,政府应该制定相应具体的奖励标准,按照文物的等级和艺术、历史等研究价值,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权威鉴定,按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去奖励,比如可以奖励5%或者10%,也有的认为,可以由专家对文物定级,根据其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比如一级文物奖励1万元,二级文物奖励8000元等。
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建议,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比如一级文物奖励多少、一般文物奖励多少,这样基层工作人员好操作。
不少专家建议,应该把握好这个“度”。如果奖励过高,容易造成一些盗墓贼将偷盗的文物上交,从而理所应当地获取利益。奖励过低,也不利于保护文物,比如有人捡到一件文物打电话一问,奖励很低,就有可能不上交。
有专家认为,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基金,对保护文物者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于珍贵文物的发现者、上交者,可以考虑在文物收藏、展览等活动中给予署名,以资鼓励。
专家认为,很多文保部门无力支付奖金,钱还是应该由政府想办法解决,文保部门只负责对文物真假和等级进行鉴定,然后给出奖励办法。例如今年9月9日,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基金总金额为3亿元,设立年限为5年,每年使用额度为6000万元。该资金除了用于需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还用于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专家称,像陕西、河南等文物大省尤其需要设立这样的专项资金。重奖上交珍贵文物的公民,不仅有助于减少公民私自藏匿文物的现象,还能遏制文物走私、与境外商贩暗中交易的违法行为,应引起政府重视。 华商报记者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