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会计分录:
XX月份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XXX(单位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XXX(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XXX。
2.XX月份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时。
借:应付工资XXX。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XXX个人负担部分)。
贷:现金 XXX(工资-社保费) 。
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可以不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个人负担部分,在实际支付工资时代扣就行了。
扩展资料: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因此,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法定的凭证。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凡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的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