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满期限已经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2020-04-24 综合 152阅读

养老保险缴满期限已经15年后,需要继续缴纳。不可以停止缴纳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述规定包含了二层意思: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两者缺一不可;

2、法律所规定的是“累计缴费”满15年,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目前,法律和政策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缴费满15年后可以不缴。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话,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是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密切相关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所计发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如果在单位工作的话,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是企业和员工必须尽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单位就业的,社保费用是必须缴纳的,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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