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老兵故世后,家属还能领取逝者当月的生活费的,次月取消所有的待遇、生活费。国家对抗美援朝老兵家属没有任何待遇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生前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
一、对于建国前(1949年9月底前)参加革命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二、如果你父亲是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兵,尽管个人档案都找不到了,只要还健在的是可以依据战友证明就可以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今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了)申办,国家对“老复员军人”(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补贴的。
三、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退役军人,而且现在还是享受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那就一无所有了。
四、目前我国只有对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但是所有具有国家的离休、补贴待遇是对抗美援朝老兵自己生前的,一旦故世就不可能荫及家属和后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