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并且健在的志愿军军人中,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退休人员和农村户籍退役军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等四种种不同的医疗待遇:
一、离休干部医疗待遇:除了门诊挂号要自费0.1元象征性的费用以外,所有治疗是免费的。
二、老复员军人医疗待遇: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实中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复员军人医疗待遇差异很大,经济发达省市类似七级以下残疾军人医保报销50%、住院报销90-95%的待遇;不少省市就是予以承包性的门诊补贴医疗待遇;还有不少省市就是与普通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三、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普通退休人员一样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四、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医疗待遇:与农村户籍公民一样的农合医保待遇外,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一定的因为医疗自费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